「科研诚信办公室」科研诚信办公室主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韩智勇
科研诚信办公室
科研诚信办公室主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韩智勇
诚信承诺书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需要使用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承诺书仅是一方的声明及义务性的认可,其法律效力与合同是不同的。承诺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我整理的诚信承诺书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诚信承诺书 篇1 附件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 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1. 我单位保证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包括项目(课题)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课题)执行、资源汇交、验收等过程)中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我单位将严格履行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规定中项目(课题)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的职责和《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中的约定,为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 3. 我单位已按照《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科研行为、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相关制度。 4. 我单位保证严肃调查处理或配合相关调查机构调查处理在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过程中发现的科研不端行为,并及时向(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和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报告相关调查处理结果。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诚信承诺书 篇2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市招生委员会要求,凡参加高考的考生,在考前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为此,请考生认真阅读《20xx年高考考生须知及诚信考试承诺书》前三项内容,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并做以下承诺: 1、模范遵守考试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参加考试。 2、严格遵守“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与考试有关的规定和纪律要求。 3、认真报名,牢记密码,保管好准考证;填报高考志愿内容真实、准确、及时,不延误。 4、牢记《致考生的一封公开信》和“考生注意事项”的内容,做诚信考试的好学生。 5、不涂改体检表上的任何信息。 6、认真填写学籍和户籍等相关表册,内容真实、准确、有效,不提供虚假信息,不泄露他人信息。 7、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领取学籍档案。 以上诚信考试承诺,我将认真执行,如有违反相关规定,我愿接受任何处理,责任自负。 承诺人: 考生号: 签字日期 诚信承诺书 篇3 当考试向我们走近时,我们理应想到,除了在考场上接受文化知识的检验外,考试更是我们对人生的某种思考和领悟。我们应该用诚信的考试构筑诚信的人生。 考试是对学习情况的综合检测,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检测。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是我们每一位考生的义务。而公平、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健康、诚信的社会准则。 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案、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严禁携带小灵通、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或电子记忆储存器等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小刀、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借用文具及其它用品。自觉维护考纪考风,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学校处理。 我已认真学习了并严格遵守学校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试秩序,考试决不违纪,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大学生。 让我们牢记"恪守诚信,拒绝舞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承诺人:*** 日期:x年x月x日 诚信承诺书 篇4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加入“ 系统诚信库”(以下简称诚信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在临沂市招投标网对外发布,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我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临沂市招投标监管平台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取消会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三年内不得进入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二、凡我单位在临沂市招投标监管平台参加的投标项目,所提交的企业业绩和获奖情况等,均事先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三、我单位在参加项目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四、我单位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诚信库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诚信承诺书 篇5 一、连续施工承诺 1、我公司承诺中标后,我公司将拨付一定的款项,做到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工程施工的连续性。 2、我方承诺在工程款暂不到位的情况下保证连续施工30天。 3、我方承诺节假日期间不间断施工,确保按时完工。 二、劳动力计划承诺 为保证劳动力充足,满足施工进度计划,公司拟投入自有优秀施工队伍。工程施工前,组织专业技术工种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熟悉了解本工程的施工特点,掌握各项目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为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创造条件。组织施工人员在开工前3—5天进场。 二、保证农民工工资承诺 1、截止本工程开标之日止,我公司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他职工工资,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我公司将按规定的数额及时足额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3、一旦出现拖欠农民工资及其他职工工资的,贵方可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以划支。 三、其他承诺 1、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施工。 3、我方保证自行施工完成中标工程,不挂靠、不转包、不出借企业资质。 4、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开工时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在现场办公,直至工程结束。 投标人(盖章) 20xx年x月x日 诚信承诺书 篇6 _________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我自愿成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_________,共同借款人_________的诚信见证人,并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全面、详实了解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经济的有关情况。 二、保持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联系,及时、准确地反馈借款人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县资助办提供借款人的最新有效通讯联系方式 ,或工作单位、住址。 三、协助县资助办督促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 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本人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联系人:(签字、捺印) 工作单位:(公章)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二0XX年月日 诚信承诺书 篇7 一、坚持救死扶伤,以人为本,诚信服务,精益求精,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一、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院廉洁行医规定。 二、不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及物品。 三、不接受 任何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和代理人员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以患者名义为自己及亲友开药或检查。 五、文明行医,礼貌待人,不允许对患者出现“生、冷、硬、顶、推”等不良态度和行为。 六、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不向患者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七、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不售假、劣药品,不准收取开药、检查、开单提成,根据患者病情规范用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承诺人: 20xx年 月 日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需要使用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承诺书仅是一方的声明及义务性的认可,其法律效力与合同是不同的。承诺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我整理的诚信承诺书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诚信承诺书 篇1 附件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 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1. 我单位保证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包括项目(课题)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课题)执行、资源汇交、验收等过程)中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我单位将严格履行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规定中项目(课题)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的职责和《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中的约定,为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 3. 我单位已按照《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科研行为、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相关制度。 4. 我单位保证严肃调查处理或配合相关调查机构调查处理在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过程中发现的科研不端行为,并及时向(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和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报告相关调查处理结果。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诚信承诺书 篇2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市招生委员会要求,凡参加高考的考生,在考前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为此,请考生认真阅读《20xx年高考考生须知及诚信考试承诺书》前三项内容,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并做以下承诺: 1、模范遵守考试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参加考试。 2、严格遵守“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与考试有关的规定和纪律要求。 3、认真报名,牢记密码,保管好准考证;填报高考志愿内容真实、准确、及时,不延误。 4、牢记《致考生的一封公开信》和“考生注意事项”的内容,做诚信考试的好学生。 5、不涂改体检表上的任何信息。 6、认真填写学籍和户籍等相关表册,内容真实、准确、有效,不提供虚假信息,不泄露他人信息。 7、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领取学籍档案。 以上诚信考试承诺,我将认真执行,如有违反相关规定,我愿接受任何处理,责任自负。 承诺人: 考生号: 签字日期 诚信承诺书 篇3 当考试向我们走近时,我们理应想到,除了在考场上接受文化知识的检验外,考试更是我们对人生的某种思考和领悟。我们应该用诚信的考试构筑诚信的人生。 考试是对学习情况的综合检测,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检测。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是我们每一位考生的义务。而公平、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健康、诚信的社会准则。 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案、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严禁携带小灵通、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或电子记忆储存器等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小刀、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借用文具及其它用品。自觉维护考纪考风,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学校处理。 我已认真学习了并严格遵守学校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试秩序,考试决不违纪,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大学生。 让我们牢记"恪守诚信,拒绝舞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承诺人:*** 日期:x年x月x日 诚信承诺书 篇4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加入“ 系统诚信库”(以下简称诚信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在临沂市招投标网对外发布,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我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临沂市招投标监管平台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取消会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三年内不得进入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二、凡我单位在临沂市招投标监管平台参加的投标项目,所提交的企业业绩和获奖情况等,均事先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三、我单位在参加项目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四、我单位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诚信库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诚信承诺书 篇5 一、连续施工承诺 1、我公司承诺中标后,我公司将拨付一定的款项,做到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工程施工的连续性。 2、我方承诺在工程款暂不到位的情况下保证连续施工30天。 3、我方承诺节假日期间不间断施工,确保按时完工。 二、劳动力计划承诺 为保证劳动力充足,满足施工进度计划,公司拟投入自有优秀施工队伍。工程施工前,组织专业技术工种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熟悉了解本工程的施工特点,掌握各项目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为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创造条件。组织施工人员在开工前3—5天进场。 二、保证农民工工资承诺 1、截止本工程开标之日止,我公司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他职工工资,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我公司将按规定的数额及时足额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3、一旦出现拖欠农民工资及其他职工工资的,贵方可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以划支。 三、其他承诺 1、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施工。 3、我方保证自行施工完成中标工程,不挂靠、不转包、不出借企业资质。 4、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开工时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在现场办公,直至工程结束。 投标人(盖章) 20xx年x月x日 诚信承诺书 篇6 _________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我自愿成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_________,共同借款人_________的诚信见证人,并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全面、详实了解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经济的有关情况。 二、保持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联系,及时、准确地反馈借款人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县资助办提供借款人的最新有效通讯联系方式 ,或工作单位、住址。 三、协助县资助办督促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 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本人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联系人:(签字、捺印) 工作单位:(公章)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二0XX年月日 诚信承诺书 篇7 一、坚持救死扶伤,以人为本,诚信服务,精益求精,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一、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院廉洁行医规定。 二、不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及物品。 三、不接受 任何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和代理人员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以患者名义为自己及亲友开药或检查。 五、文明行医,礼貌待人,不允许对患者出现“生、冷、硬、顶、推”等不良态度和行为。 六、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不向患者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七、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不售假、劣药品,不准收取开药、检查、开单提成,根据患者病情规范用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承诺人: 20xx年 月 日

科研不端行为的现行状况Martinson 等人利用美国健康研究院(NIH)的专家数据库,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研究结果显示:研究人员中发生“捏造和篡改”的比例为0.3%;发生“抄袭和剿窃”的比例为1.4%;发生“不恰当署名”的比例为10. 0%;“用同一资料或研究结果发表多篇文章”的比例为4. 7%;发生“迫于资助方的压力而改变研究设计、方法或结果”的比例为15.5%;发生“未能恰当地保存与研究课题有关的记录”的比例为27. 5 %,总体来说有1/3的科学家发生了科研不端行为和不当行为。因此最终的调查结果显示了“科学家的行为很糟糕”。另外,美国科研诚信办公室Titus 等的调查发现:被观察到的涉嫌科研不端行为,58%向所在机构作了报告,37%没有被报告,因此存在大量科研不端行为没有向有关机构报告,因而实际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可能更为严重。中国科协于2004年披露了当前中国学术的七大“不端行为”,分别是:抄袭剿窃他人成果;伪造篡改实验资料;随意侵占他人科研成果;重复发表论文;学术论文质量降低和育人不负责任;学术评审和项目申报中突出个人利益;过分追求名利,助长浮躁之风。汪俊 对2005-2007年期间,经监督委员会认定存在科学不端行为的案例进行分类整理,结果是:伪造占74%(主要是申请者伪造职称、学历、年龄等信息),抄袭及剿窃占14%(主要是抄袭他人的论文及申请书,以及不合理的文献标注),一稿多投占11.3 %。美国研究型大学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频率相当高,在1994-2007年间,被确定有不端行为案件总数为173件,其中出自大学的案件数为132件,比例高达76.3%。从报告中还可得知,这些大学绝大多数为研究型大学,其中不乏哈佛、耶鲁、斯坦福、加州理工学院等著名高校。

Martinson 等人利用美国健康研究院(NIH)的专家数据库,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研究结果显示:研究人员中发生“捏造和篡改”的比例为0.3%;发生“抄袭和剿窃”的比例为1.4%;发生“不恰当署名”的比例为10. 0%;“用同一资料或研究结果发表多篇文章”的比例为4. 7%;发生“迫于资助方的压力而改变研究设计、方法或结果”的比例为15.5%;发生“未能恰当地保存与研究课题有关的记录”的比例为27. 5 %,总体来说有1/3的科学家发生了科研不端行为和不当行为。因此最终的调查结果显示了“科学家的行为很糟糕”。另外,美国科研诚信办公室Titus 等的调查发现:被观察到的涉嫌科研不端行为,58%向所在机构作了报告,37%没有被报告,因此存在大量科研不端行为没有向有关机构报告,因而实际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可能更为严重。中国科协于2004年披露了当前中国学术的七大“不端行为”,分别是:抄袭剿窃他人成果;伪造篡改实验资料;随意侵占他人科研成果;重复发表论文;学术论文质量降低和育人不负责任;学术评审和项目申报中突出个人利益;过分追求名利,助长浮躁之风。汪俊 对2005-2007年期间,经监督委员会认定存在科学不端行为的案例进行分类整理,结果是:伪造占74%(主要是申请者伪造职称、学历、年龄等信息),抄袭及剿窃占14%(主要是抄袭他人的论文及申请书,以及不合理的文献标注),一稿多投占11.3 %。美国研究型大学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频率相当高,在1994-2007年间,被确定有不端行为案件总数为173件,其中出自大学的案件数为132件,比例高达76.3%。从报告中还可得知,这些大学绝大多数为研究型大学,其中不乏哈佛、耶鲁、斯坦福、加州理工学院等著名高校。

谈谈对学术造假的看法800字中国有许多方面名列世界前茅,比如食品造假案的数量、被双规的贪官数量、偷税漏税者的数量、电信诈骗数量等等。还有一个世界之最,那就是学术造假的数量了。许多报道显示,中国已经成为全球学术造假的重灾区。这方面的惊人大案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 国内对学术造假的处罚 2014-04-17《中国青年报》消息: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局副局长陈越披露,从1999年到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立案调查学术不端案件204件,即每年20件。当然,肯定还有更多的造假事件没有被发现。而近年来,光网上曝光的学术造假案例每年就有数百起。 那么,针对这些假造者,有什么处罚? 在204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立案调查学术不端案件中,受处罚的共有318人次,其中终止撤销项目的有100人次,69人次受到书面批评,58人次受到内部通报批评,19人次受到国家自然基金委“最严重的处罚”——通报批评,也就是网上公布。鲜有被纪律处分,更不用说到法制层面。即使处分,往往也是只打小苍蝇不打老虎。 例如:2003年2月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陈进教授首先号称发明了“汉芯一号”(后来证实是造假),并借助“汉芯一号”取得的名誉,陈进又申请了数十个科研项目,骗取了高达上亿元的科研基金。陈进利用中国亟待研发高性能芯片的期盼,骗取了巨额资金和荣誉,使原本该给国人带来自豪感的“汉芯一号”,变成了一起让人瞠目结舌的重大科研造假事件。 国家发改委决定终止陈进负责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执行,追缴相关经费。上海交大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经研究决定:撤销陈进上海交大微电子学院院长职务;撤销陈进的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解除其教授聘用合同。 外国如何处理学术造假案例 案例一: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前助理生物医学教授韩东杓(Dong-Pyou Han)在2008年的科研成果“发现兔子体内产生艾滋病病毒抗体”被学术界认为是重大成果,也因此获得美国卫生研究院1000万美元研究经费。后来人被揭发,确认韩东杓将人体免疫球蛋白G注入兔子血清伪造实验数据。韩东杓被校方辞退。美国负责调查NIH基金学术不端的科研诚信办公室,更禁止他在未来三年接收联邦基金资助。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美国《联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政策》规定了三种行政处罚方式,其中最重的是终止资助、禁止申请国家课题项目。换言之,韩东杓所受惩处是研究诚信办公室对普通造假骗资金行为所给予的最重处理。然而,事情还未结束。 2014年6月,韩东杓因伪造研究数据、提交不实报告以获得政府资助等联邦项重罪被起诉,最终获刑57月,罚款720万美元,出狱后还要接受3年的管制。 案例二:2006年,美国伯灵顿市佛蒙特大学医学院的副教授艾里克·波赫尔曼,因申请NIH基金使用了虚假数据,被伯灵顿地方法庭判刑1年零1天。 案例三:2009年,科隆检察机关公布了德国近100名涉嫌学术造假的教授名单,指控他们为不合格学生获得博士学位提供方便,最后,众多教授被判处3年半有期徒刑。 案例四:被大家熟知的则是韩国黄禹锡干细胞造假事件。“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不但被解除了教授职务,还因欺诈、挪用公款罪以及违反《生命伦理法》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我国对学术造假处罚的两种观点 如何处罚学术造假者?中国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 严惩派:这一派认为,花费国家的税收进行学术造假,除了道德败坏外,它已经是对公共财产的侵犯,其性质与小偷、贪污相同。除此之外,学术造假还有对人类的长期危害,因为假论文被他人引用后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比如,一种假的治疗方案可能会危及病人的生命。所以,中国应该像西方国家一样,严惩学术造假者。不但要追回他们浪费的国家经费,还要加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要动用刑法。 宽容派:这一派人认为,学术造假纯粹是道德问题,应以教育为主,重一点可以进行通报批评,情节十分严重的可以降职或者撤职。 有专家认为,司法对学术的干预要非常慎重。对学术上的是非曲直,不宜也不应由法官作出评判,而应由被赋予惩处权的学术共同体或学术委员会处理。 还有人提出,国家培养一个学术人才不容易,我们不能因为对方有学术造假就一棍子将其打死,而应该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小结 中国虽然已经成为经济总量的世界第二强国,但中国的科研还相当落后,这需要我们国家投入更多的人力与财力进行科技攻关。而学术造假的出现让我们的科研经费浪费了不少。另外,它还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即造假者比诚实者更容易得到升职、加薪、出名。所以,扼制学术造假的势头无疑将有利于中国科技的发展。但这个势头好像有加重的趋势。怎么办?希望大家在下面的留言中建言献策。
谈谈对学术造假的看法 今天看了网上很多关于汪晖博士论文门的文章,对于现代的学术文章中出现的学术不规范乃至抄袭行为屡屡出现的原因,个人感觉应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方面:首先是没有明确标准,或者说标准知道者寡,大多数人不知道自己的论文是否规范。作为也算是做过几天学问的人,说句实在话,我从来没有找到过关于文章抄袭和引用认定的方案,不但网上没有查到过,而且也从来没有人告诉过我,可以说我的文章全是凭借的自觉,所以可惜调侃一下说句“如有'抄袭',纯属正常”。可以说造假门学术屡屡出现,问题首先出在于国家也没有相关的界定。就算有的话我认为这个我没有见过的标准至少可以说是不广泛的。其次是没有惩罚措施,犯规成本太低,没有人重视学术规范的重要性。记得方舟子说他在国外学术打假,一般被打中的人都会被开掉。而国内的造假者不但没有事情,反而有些人照样升官晋级,甚至还优先于人了。而对于普通的学生无论是研究生、博士生,抄袭被发现大不了就是推迟答辩,如果是毕业后被发现也没有几个工作单位会进行特别实质性的处理,甚至请枪手会代工也没有太大的处分,更不用说是承担法律责任了。可见学术造假没有太大的风险,特别是在法律上风险为零,这对于学术造假者自然没有顾及。第三是各个行业对论文的字数,发表论文的数量却有硬性要求促进了造假的肆虐。中国的学界对反而有的是硬性的指标,硕士毕业论文多少字,博士多少字,副教授几本书,教授出几本书等等。在没有造假的认定标准和惩罚措施的时候,再加上各种各样的要求,这种学术上的浮夸风自然而然就太正常不过了。 所以个人感觉汪晖论文门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就是:国家要不首先制定明确的学术论文认定办法和惩罚办法。然后把这些办法推广到全社会,让全民参与到对学术造假的揭发和认定,加之继续这种一切考核唯论文论的话。中国的学术造假会还是会“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生生不息”的……

中国有许多方面名列世界前茅,比如食品造假案的数量、被双规的贪官数量、偷税漏税者的数量、电信诈骗数量等等。还有一个世界之最,那就是学术造假的数量了。许多报道显示,中国已经成为全球学术造假的重灾区。这方面的惊人大案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 国内对学术造假的处罚 2014-04-17《中国青年报》消息: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局副局长陈越披露,从1999年到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立案调查学术不端案件204件,即每年20件。当然,肯定还有更多的造假事件没有被发现。而近年来,光网上曝光的学术造假案例每年就有数百起。 那么,针对这些假造者,有什么处罚? 在204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立案调查学术不端案件中,受处罚的共有318人次,其中终止撤销项目的有100人次,69人次受到书面批评,58人次受到内部通报批评,19人次受到国家自然基金委“最严重的处罚”——通报批评,也就是网上公布。鲜有被纪律处分,更不用说到法制层面。即使处分,往往也是只打小苍蝇不打老虎。 例如:2003年2月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陈进教授首先号称发明了“汉芯一号”(后来证实是造假),并借助“汉芯一号”取得的名誉,陈进又申请了数十个科研项目,骗取了高达上亿元的科研基金。陈进利用中国亟待研发高性能芯片的期盼,骗取了巨额资金和荣誉,使原本该给国人带来自豪感的“汉芯一号”,变成了一起让人瞠目结舌的重大科研造假事件。 国家发改委决定终止陈进负责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执行,追缴相关经费。上海交大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经研究决定:撤销陈进上海交大微电子学院院长职务;撤销陈进的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解除其教授聘用合同。 外国如何处理学术造假案例 案例一: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前助理生物医学教授韩东杓(Dong-Pyou Han)在2008年的科研成果“发现兔子体内产生艾滋病病毒抗体”被学术界认为是重大成果,也因此获得美国卫生研究院1000万美元研究经费。后来人被揭发,确认韩东杓将人体免疫球蛋白G注入兔子血清伪造实验数据。韩东杓被校方辞退。美国负责调查NIH基金学术不端的科研诚信办公室,更禁止他在未来三年接收联邦基金资助。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美国《联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政策》规定了三种行政处罚方式,其中最重的是终止资助、禁止申请国家课题项目。换言之,韩东杓所受惩处是研究诚信办公室对普通造假骗资金行为所给予的最重处理。然而,事情还未结束。 2014年6月,韩东杓因伪造研究数据、提交不实报告以获得政府资助等联邦项重罪被起诉,最终获刑57月,罚款720万美元,出狱后还要接受3年的管制。 案例二:2006年,美国伯灵顿市佛蒙特大学医学院的副教授艾里克·波赫尔曼,因申请NIH基金使用了虚假数据,被伯灵顿地方法庭判刑1年零1天。 案例三:2009年,科隆检察机关公布了德国近100名涉嫌学术造假的教授名单,指控他们为不合格学生获得博士学位提供方便,最后,众多教授被判处3年半有期徒刑。 案例四:被大家熟知的则是韩国黄禹锡干细胞造假事件。“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不但被解除了教授职务,还因欺诈、挪用公款罪以及违反《生命伦理法》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我国对学术造假处罚的两种观点 如何处罚学术造假者?中国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 严惩派:这一派认为,花费国家的税收进行学术造假,除了道德败坏外,它已经是对公共财产的侵犯,其性质与小偷、贪污相同。除此之外,学术造假还有对人类的长期危害,因为假论文被他人引用后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比如,一种假的治疗方案可能会危及病人的生命。所以,中国应该像西方国家一样,严惩学术造假者。不但要追回他们浪费的国家经费,还要加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要动用刑法。 宽容派:这一派人认为,学术造假纯粹是道德问题,应以教育为主,重一点可以进行通报批评,情节十分严重的可以降职或者撤职。 有专家认为,司法对学术的干预要非常慎重。对学术上的是非曲直,不宜也不应由法官作出评判,而应由被赋予惩处权的学术共同体或学术委员会处理。 还有人提出,国家培养一个学术人才不容易,我们不能因为对方有学术造假就一棍子将其打死,而应该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小结 中国虽然已经成为经济总量的世界第二强国,但中国的科研还相当落后,这需要我们国家投入更多的人力与财力进行科技攻关。而学术造假的出现让我们的科研经费浪费了不少。另外,它还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即造假者比诚实者更容易得到升职、加薪、出名。所以,扼制学术造假的势头无疑将有利于中国科技的发展。但这个势头好像有加重的趋势。怎么办?希望大家在下面的留言中建言献策。
谈谈对学术造假的看法 今天看了网上很多关于汪晖博士论文门的文章,对于现代的学术文章中出现的学术不规范乃至抄袭行为屡屡出现的原因,个人感觉应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方面:首先是没有明确标准,或者说标准知道者寡,大多数人不知道自己的论文是否规范。作为也算是做过几天学问的人,说句实在话,我从来没有找到过关于文章抄袭和引用认定的方案,不但网上没有查到过,而且也从来没有人告诉过我,可以说我的文章全是凭借的自觉,所以可惜调侃一下说句“如有'抄袭',纯属正常”。可以说造假门学术屡屡出现,问题首先出在于国家也没有相关的界定。就算有的话我认为这个我没有见过的标准至少可以说是不广泛的。其次是没有惩罚措施,犯规成本太低,没有人重视学术规范的重要性。记得方舟子说他在国外学术打假,一般被打中的人都会被开掉。而国内的造假者不但没有事情,反而有些人照样升官晋级,甚至还优先于人了。而对于普通的学生无论是研究生、博士生,抄袭被发现大不了就是推迟答辩,如果是毕业后被发现也没有几个工作单位会进行特别实质性的处理,甚至请枪手会代工也没有太大的处分,更不用说是承担法律责任了。可见学术造假没有太大的风险,特别是在法律上风险为零,这对于学术造假者自然没有顾及。第三是各个行业对论文的字数,发表论文的数量却有硬性要求促进了造假的肆虐。中国的学界对反而有的是硬性的指标,硕士毕业论文多少字,博士多少字,副教授几本书,教授出几本书等等。在没有造假的认定标准和惩罚措施的时候,再加上各种各样的要求,这种学术上的浮夸风自然而然就太正常不过了。 所以个人感觉汪晖论文门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就是:国家要不首先制定明确的学术论文认定办法和惩罚办法。然后把这些办法推广到全社会,让全民参与到对学术造假的揭发和认定,加之继续这种一切考核唯论文论的话。中国的学术造假会还是会“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生生不息”的……
谈谈对学术造假的看法 今天看了网上很多关于汪晖博士论文门的文章,对于现代的学术文章中出现的学术不规范乃至抄袭行为屡屡出现的原因,个人感觉应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方面:首先是没有明确标准,或者说标准知道者寡,大多数人不知道自己的论文是否规范。作为也算是做过几天学问的人,说句实在话,我从来没有找到过关于文章抄袭和引用认定的方案,不但网上没有查到过,而且也从来没有人告诉过我,可以说我的文章全是凭借的自觉,所以可惜调侃一下说句“如有'抄袭',纯属正常”。可以说造假门学术屡屡出现,问题首先出在于国家也没有相关的界定。就算有的话我认为这个我没有见过的标准至少可以说是不广泛的。其次是没有惩罚措施,犯规成本太低,没有人重视学术规范的重要性。记得方舟子说他在国外学术打假,一般被打中的人都会被开掉。而国内的造假者不但没有事情,反而有些人照样升官晋级,甚至还优先于人了。而对于普通的学生无论是研究生、博士生,抄袭被发现大不了就是推迟答辩,如果是毕业后被发现也没有几个工作单位会进行特别实质性的处理,甚至请枪手会代工也没有太大的处分,更不用说是承担法律责任了。可见学术造假没有太大的风险,特别是在法律上风险为零,这对于学术造假者自然没有顾及。第三是各个行业对论文的字数,发表论文的数量却有硬性要求促进了造假的肆虐。中国的学界对反而有的是硬性的指标,硕士毕业论文多少字,博士多少字,副教授几本书,教授出几本书等等。在没有造假的认定标准和惩罚措施的时候,再加上各种各样的要求,这种学术上的浮夸风自然而然就太正常不过了。 所以个人感觉汪晖论文门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就是:国家要不首先制定明确的学术论文认定办法和惩罚办法。然后把这些办法推广到全社会,让全民参与到对学术造假的揭发和认定,加之继续这种一切考核唯论文论的话。中国的学术造假会还是会“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生生不息”的……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的科研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科学技术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者、推荐者、承担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以下称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研不端行为,是指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包括: (一)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 (二)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三)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 (四)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 (五)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 (六)其他科研不端行为。第四条 科学技术部、行业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主持机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称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机构,根据其职责和权限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查处。第五条 调查和处理科研不端行为应遵循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 在调查和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中,要正确把握科研不端行为与正当学术争论的界限。第二章 调查和处理机构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科学技术部、项目主持机关、项目承担单位举报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 鼓励举报人以实名举报。第七条 科学技术部负责查处影响重大的科研不端行为。必要时,科学技术部会同其他部门联合进行查处。 科学技术部成立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负责科研诚信建设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转送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 (二)协调项目主持机关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向被处理人或实名举报人送达科学技术部的查处决定; (四)推动项目主持机关、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诚信建设; (五)研究提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建议; (六)科技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项目主持机关负责对其推荐、主持、受委托管理的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项目主持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体系。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当建立科研诚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制度。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科研诚信制度建设,作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条件之一。第十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者在申请项目时应当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第三章 处罚措施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其权限和科研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对科研不端行为人做出如下处罚: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其接受项目承担单位的定期审查; (四)禁止其一定期限内参与项目承担单位承担或组织的科研活动; (五)记过; (六)降职; (七)解职; (八)解聘、辞退或开除等。第十二条 项目主持机关应当根据其权限和科研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对科研不端行为人做出如下处罚: (一)警告; (二)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记过; (四)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项目主持机关主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五)解聘、开除等。第十三条 科学技术部应当根据其权限和科研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对科研不端行为人做出如下处罚: (一)警告; (二)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中止项目,并责令限期改正; (四)终止项目,收缴剩余项目经费,追缴已拨付项目经费; (五)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第十四条 项目主持机关对举报的科研不端行为不开展调查、无故拖延调查的,科学技术部可以停止该机关在一定期限内主持、管理相关项目的资格。第十五条 被调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 (一)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的; (二)经批评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 (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科研不端行为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应从轻处罚的情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的科研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科学技术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者、推荐者、承担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以下称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研不端行为,是指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包括: (一)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 (二)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三)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 (四)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 (五)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 (六)其他科研不端行为。第四条 科学技术部、行业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主持机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称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机构,根据其职责和权限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查处。第五条 调查和处理科研不端行为应遵循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 在调查和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中,要正确把握科研不端行为与正当学术争论的界限。第二章 调查和处理机构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科学技术部、项目主持机关、项目承担单位举报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 鼓励举报人以实名举报。第七条 科学技术部负责查处影响重大的科研不端行为。必要时,科学技术部会同其他部门联合进行查处。 科学技术部成立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负责科研诚信建设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转送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 (二)协调项目主持机关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向被处理人或实名举报人送达科学技术部的查处决定; (四)推动项目主持机关、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诚信建设; (五)研究提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建议; (六)科技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项目主持机关负责对其推荐、主持、受委托管理的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项目主持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体系。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当建立科研诚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制度。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科研诚信制度建设,作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条件之一。第十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者在申请项目时应当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第三章 处罚措施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其权限和科研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对科研不端行为人做出如下处罚: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其接受项目承担单位的定期审查; (四)禁止其一定期限内参与项目承担单位承担或组织的科研活动; (五)记过; (六)降职; (七)解职; (八)解聘、辞退或开除等。第十二条 项目主持机关应当根据其权限和科研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对科研不端行为人做出如下处罚: (一)警告; (二)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记过; (四)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项目主持机关主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五)解聘、开除等。第十三条 科学技术部应当根据其权限和科研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对科研不端行为人做出如下处罚: (一)警告; (二)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中止项目,并责令限期改正; (四)终止项目,收缴剩余项目经费,追缴已拨付项目经费; (五)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第十四条 项目主持机关对举报的科研不端行为不开展调查、无故拖延调查的,科学技术部可以停止该机关在一定期限内主持、管理相关项目的资格。第十五条 被调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 (一)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的; (二)经批评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 (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科研不端行为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应从轻处罚的情形。

科研诚信问题由部门上升至国家高度要求层面是在哪一年科研诚信问题由部门上升至国家高度要求层面是在2007年,由科技部、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建立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近年来,我国科研诚信制度不断完善,国家对科研诚信问题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从科研的关键环节延伸到全活动周期。以往科研诚信问题更突出地反映在研究和发表方面,比如伪造、篡改和剽窃这三大罪主要集中在这些环节。但现在人们开始从科研活动的全周期来发现和规范可能出现的不诚信行为。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科研诚信的文件都是在全周期的考虑问题。科研诚信的内涵,实际上是在不断地拓展。应该采取的对策一是要让科学共同体成为学术评价的真正主体,改变评价与资源分配之间的关系,重建对科学共同体的建设性、成长性信任。如果不能将此作为长远目标,中国的科学共同体将很难在整个科研诚信建设中既充当主要行动者,也承担主要的责任者的角色。二是要调整政府的作用,建立严格的法规体系。如今,低廉的违规成本已经对中国实现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的目标造成了障碍,建设严格法规体系的条件已经成熟。政府的作用不是直接地介入到学术的评价中,而是要监管科学共同体行使职责。还有就是完善公共治理体系,比如进一步完善科研诚信办公室、伦理委员会等公共政策机构,政府要在这个体系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科研诚信问题由部门上升至国家高度要求层面是在2007年,由科技部、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建立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近年来,我国科研诚信制度不断完善,国家对科研诚信问题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从科研的关键环节延伸到全活动周期。以往科研诚信问题更突出地反映在研究和发表方面,比如伪造、篡改和剽窃这三大罪主要集中在这些环节。但现在人们开始从科研活动的全周期来发现和规范可能出现的不诚信行为。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科研诚信的文件都是在全周期的考虑问题。科研诚信的内涵,实际上是在不断地拓展。应该采取的对策一是要让科学共同体成为学术评价的真正主体,改变评价与资源分配之间的关系,重建对科学共同体的建设性、成长性信任。如果不能将此作为长远目标,中国的科学共同体将很难在整个科研诚信建设中既充当主要行动者,也承担主要的责任者的角色。二是要调整政府的作用,建立严格的法规体系。如今,低廉的违规成本已经对中国实现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的目标造成了障碍,建设严格法规体系的条件已经成熟。政府的作用不是直接地介入到学术的评价中,而是要监管科学共同体行使职责。还有就是完善公共治理体系,比如进一步完善科研诚信办公室、伦理委员会等公共政策机构,政府要在这个体系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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